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废气处理厂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应当加强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申报。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禁止废气处理生产企业和公司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1、危险废物储存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包装容器以及相关危险废物标识设置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的相关标准,分类收集和贮存危险废物,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应当完好无损;禁止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而不进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须采取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如落实防雨、防渗、防尘、防晒四项防护措施),Z长不得超过一年。
2、危险废物在线动态申报
按要求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月报,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情况,确保网上申报数据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日常记录一致。申报项目或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变更申报。
3、危险废物的处置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转移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未经批准不得转移。禁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转移危险废物。
4、危险废物分类账记录
按照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记录簿,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类别、来源和去向。
5、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营业执照。
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签署相关转让和处置协议或合同;在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中,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确保转账凭条填写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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